各有关单位: 
 根据《中共东莞市委2015〕2016〕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 一、申报项目 
 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: 
 市社会科技发展(一般)项目(以下简称”) 
 二、一般项目申报要求 
 2、申报材料要求 
 一般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 
 (2)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; 
 (4)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; 
 (6)如有参与单位,则需提供合作协议; 
 (8)其他相关材料。 
 13项,各学院申报限额如下: 
1 
 
  
   |   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    |  
      2    |  
     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   |  
      3    |  
     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   |  
      4    |  
     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   |  
      5    |  
      机械工程学院    |  
      6    |  
     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 |  
      7    |  
      工程技术研究院    |  
      8    |  
      科技创新研究院    |  
      http://219.130.55.161/ujet/)填写申报书。无账号项目负责人需在网上/高校个人申报人“个人帐号18926870083咨询。    2018年19日前。各学院根据限额数提交本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(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章)至校科研处办公室(附件2、网上申报截止时间:1月17∶3、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1月17∶4份,所有材料用“科技东莞http://www.dgstb.gov.cn/dgstb/dgs/yjj_list_2.shtml上下载),遵循相关规定,严格执行。    (二)申报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,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,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。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,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,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。    (三)申报的项目若有多方参与,申报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共同申报协议,明晰各方任务、节点目标、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,项目产生的专利、论文等成果必须归属东莞。    (四)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。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仅能申报2年内完成,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最高可延长不超过1)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须是项目组成员。(3)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项目获得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(一般)项目立项。    (八)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自行留底,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。    (九)联系人、联系电话    罗鸿斌    22861296    1、项目实施管理与自筹资金承诺函    3、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(重点一般)项目申报书(仅供参考)    XX学院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    科研处    1月<span font-size:21px;"="" style="color:#333333">4日         附件.zip    |